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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的决定》
2021-12-24 10:43:14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师尊民12月23日,晋中市人大第四届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地方立法机关以《决定》的形式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既是晋中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切实举措,也为进一步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会上,南世勤检察长作了《关于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回顾总结了晋中市检察机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领域,创设检察长巡访工作机制,不断将法律监督职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实践和工作体会。

会议认为,检察长巡访工作是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推行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和人民情怀;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人民群众、精准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效措施,开创了新时代背景条件下全新的信访工作模式。

会议强调,表决通过《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积极探索。希望检察机关以《决定》出台为新起点,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提高,不断提升巡访工作质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在开展巡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规范巡访案件处置流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二是完善机制。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研究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检察长巡访工作机制,改进巡访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巡访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使巡访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效解决。三是注重实效。检察长巡访工作要紧盯历史遗留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潜在隐患风险大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通过定期巡察走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找准信访案件中隐藏的深层次问题,用法治思维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同时,《决定》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察机关主办、社会参与”的检察长巡访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需多部门联动解决的涉法涉诉复杂信访案件,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真正有效解决。

《决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必将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产生深远影响。

下一步,晋中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巡访大格局理念,主动拓展司法为民渠道,精准参与社会治理,确保《决定》要求落地见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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