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某中学一学生贩卖毒品被判刑 检察机关及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 > 法制民生
晋中某中学一学生贩卖毒品被判刑 检察机关及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
2020-06-25 10:02:11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全面落实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浓厚氛围,弘扬禁毒工作正能量。2020年6月23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发布了5起毒品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中学生贩卖毒品案一起。

毒品的危害毋庸赘言,毒品犯罪已由社会进入校园、进入未成年人生活领域,尤其对未成年人更具社会危害性。

武某是太谷某中学学生。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武某安排冀某(另案)为王某购买0.7克冰毒,获利人民币150元。2017年3月22日凌晨,被告人武某从王某某(另案)处购进“长治筋”一包(约2.4克)后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从“长治筋”中检出甲卡西酮成分。

庭审中,被告人武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武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2月12日,太谷县人民检察院向武某所在的太谷某中学制发《检察建议书》。

【指导意义】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一旦沾染毒品,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并通过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教育和宣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发生。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多名被告人系在校未成年人后,对未成年人所在学校进行走访,调研,发现学校在管理制度、法制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防止该类案件再次发生。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校积极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编者有话说:

这个案例警示家长和老师,一定要时刻注意孩子们的行为举止,注意他们是否与社会不良人员密切接触,在经济上是否超出他们的正常要求。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未成年学生广泛宣讲毒品的种类、危害等禁毒知识,让学生们进一步认识到毒品对未成年人的巨大危害。

当前,毒品犯罪已由社会进入校园、进入未成年人生活领域,要引起各界高度重视。

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无毒、健康的生存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学校应该安排家委会的家长按时定点到楼道和厕所进行检查,多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生活、学习、交友情况,从根源上堵住学生接触毒品。家委会应该是督促和监督者,只有好的监督机制,才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生必须有敬畏心,敬畏父母,敬畏老师,而且要有“怕”字,孩子不能过于溺爱,过度保护养成了他们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最终导致孩子不能够明辨是非,觉得自己做错事总可以得到原谅,最终就会被社会惩罚。

[编辑:段瑞]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我要啦免费统计
http://jz.sxgov.cn/